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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2018年医保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作者: 清华附中 点击数:

关于学生2018年医保的相关通知

一.新参保

1、从未参加过一小保险的学生,如果需要办理2018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请家长1月15日前持相关材料到学校医务室登记办理。

新参保人员需要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来学校填写并需家长签字),其中参保人手机号请务必慎重填写,用于家长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获取验证码后录入用于缴费的卡、折信息,查询参保信息;携带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扣款);提供电子照片(请家长携带u盘),并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的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同时还需要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A.本市户籍学生

参保人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有变更页的还需要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B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1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参保,另收取父(母)的北京市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的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参保,另收取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一份;

3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参保,另收取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进站函一份;

4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参保,另收取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和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一份(“随往人员”页必须有孩子的信息);

5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参保,另收取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参保,另收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

7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8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未成年子女,提交专家就业合同复印件、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9在京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未成年子女,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C 需要派社会保险标识码的学生

第一次参保六类人员中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的台商子女、父母一方有北京户口的港澳台学生,由于没有18位身份证号码,因此需先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区申请派号(派号所需材料详询柴老师),所有派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月15日

二、

1.更改定点医疗机构

需要变更定点医院请于1月12日前填写电子版《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且一定详细填写医院代码,交班主任。

2.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老一小”)银行已扣款,请家长及时到银行查看扣款记录,如有扣款不成功请家长及时和柴老师联系(62788865——8401),以免影响2018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请家长们认真阅读通知,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话62788865——8401

清华附中学生发展中心

2018.1.

办公室电话:62784695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清华大学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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